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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治架构

    残疾人士职业训练委员会 - 职权范围

     

    1. 根据工商行业要求丶本地复康计划丶残疾人士的志愿及能力等,研究展亮技能发展中心的服务需求;就职业复康政策向职业训练局提供意见。

    2. 研究展亮技能发展中心需否开办新课程,并向局方提交建议。

    3. 就下列辅助工作向局方提供意见:
    - 职业评估服务
    - 技能辅助器材及资源服务
    - 职业辅导服务
    - 督学服务

    4. 协助加强展亮技能发展中心与有关行业的联系,鼓励雇主参与各级课程发展丶学生实习计划等。

    5. 每年向局方呈交训练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有关残疾人士职业训练课程发展策略建议。

    6. 根据《职业训练局条例》第7条,负责局方所委派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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