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劣天气上课安排 |
台风 台风袭港期间,安排大致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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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事宜 |
一号台风信号 | 照常上课 |
三号台风信号 | 照常上课 |
(a) 上午六时十五分悬挂或仍然生效 | |
(b) 上课/ 考试*期间悬挂 | |
八号预警2/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 | |
(a) 上午六时十五分至十一时前悬挂或仍然生效 | 上午停课(即取消在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一时三十分的课堂或考试*) |
(b) 上午十一时至下午四时前悬挂或仍然生效 | 下午停课(即取消在下午一时三十分至六时三十分的课堂或考试*) |
(c) 下午四时或以后悬挂或仍然生效 | 晚上停课(即取消在下午六时三十分或以后的课堂或考试*) |
(d) 上课/ 考试*期间悬挂 | 实时终止在该时段进行的课堂或考试* |
(e) 考试*开始前悬挂 | 在该时段举行的考试*将会延期 |
改挂三号或以下台风信号或除下所有台风信号 | 若路面或其他情况许可,恢复在下一时段进行的所有课堂或考试* |
*考试指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或香港知专设计学院校内考试。 1. 「台风」亦指「热带气旋」。 2. 在上课时间内台风袭港,如香港天文台在发出八号台风信号前两个小时内会发出预警(即八号预警)。 |
暴雨 香港天文台发出暴雨警告信号期间,安排大致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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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事宜 |
黄色暴雨警告 | 照常上课 |
红色╱黑色暴雨警告 | 全日停课 |
(a) 上午六时十五分至十一时前发出或仍然生效 | 上午停课(即取消在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一时三十分的课堂或考试*) |
(b) 上午十一时至下午四时前发出或仍然生效 | 下午停课(即取消在下午一时三十分至六时三十分的课堂或考试*) |
(c) 下午四时或以后发出或仍然生效 | 晚上停课(即取消在下午六时三十分或以后的课堂或考试*) |
(d) 上课/ 考试*期间发出 |
所有课堂或考试*(在户外举行者除外)应继续进行。在课堂或考试*结束时,若已到放学时间,而红色/ 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仍然生效,则会在安全情况下才让学生回家。 注意:若由于上课时间表安排的差异,学生当时尚未返抵学校/ 中心,应留在家中或在安全地方暂避。如课堂或考试*在户外举行,在场负责的教职员会实时终止活动,并安排所有学生在安全地方暂避。 |
(e) 考试*开始前发出 | 在该时段举行的考试*将会延期。 |
改发黄色暴雨警告信号或取消所有信号 | 若路面或其他情况许可,恢复在下一时段进行的所有课堂或考试* |
*考试指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或香港知专设计学院校内考试。 |
职业训练局宣布停课╱复课及延期╱如期考试 台风或暴雨警告期间,有关停课╱复课及延期╱如期考试的公布,将会上载本局网页(www.vtc.edu.hk)。 台风信号或暴雨警告除下后,学生和家长应考虑当时个别地区的天气、路面、斜坡及交通情况,自行决定应否回校上课或考试。住所偏远的学生在这些情况下迟到,将不会受到处分。 职业训练局 2012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