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职业训练局现正推行汽车业过往资历认可,现诚邀合资格人士出任过往资历认可评核员,执行过往资历认可资历级别第三至四级的评估工作。获委任之评核员需负责执行下列职务: |
(a) |
按指引及程序执行过往资历认可的评估工作及提交评估纪录和报告; |
(b) |
参与评核员内部会议、检讨会和分享会; |
(c) |
协助检讨及改善评估方法、内容及程序;及 |
(d) |
评核能力单元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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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汽车检验(资历级别第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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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汽车检验监控(资历级别第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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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汽车废气排放检验(资历级别第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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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条件: |
需具备下列专业资历要求: |
(a) |
(i) |
持有工程相关学位或同等的专业资历,及有不少于六年的相关工作经验;或 |
(ii) |
持有工程或相关的高级文凭,或同等专业资历,及有不少于十年的相关工作经验; |
(b) |
需持有职安局发出之安全健康督导员(汽车维修业)综合证书或同等资历; |
(c) |
汽车业相关环保法规的进修纪录; |
(d) |
须通过技能测试;及 |
(e) |
能操流利粤语和书写中文、具备良好的沟通及表达技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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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
以上职位之职级为「教导员」。 |
(2) |
申请人如学历未符合以上(a)所述之条件,但具有(i)工程相关的文凭及有不少于十年的相关工作经验;或(ii)工程相关证书或高级证书或学徒训练,及有不少于十五年的相关工作经验,亦可应征。在适用情况下,有关申请人则需具备相当于资历级别第四级的相关学历; |
(3) |
申请人如具有在相关领域中丰富经验和成就但缺乏所需的学术/专业资格,或者具有卓越的学术/专业资格但经验较少也可以申请。 |
(4) |
申请人需提交所需资历及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副本,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必须列明与汽车业相关的工作范畴及经验。 |
(5) |
评核员必须出席评核员培训班方可获正式委任。 |
(6) |
评估时间按实际需要而定,酬金会按评估方法及资历级别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