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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职评核员 (汽车业过往资历认可) - 汽车检验/废气排放检验
    总办事处 (行业合作)
     
    部门 : 过往资历认可事务组
    参考编号 : O/HQIP-RPL/PT_A/04/25
     
    主要职责:
    职业训练局现正推行汽车业过往资历认可,现诚邀合资格人士出任过往资历认可评核员,执行过往资历认可资历级别第三至四级的评估工作。获委任之评核员需负责执行下列职务:
    (a) 按指引及程序执行过往资历认可的评估工作及提交评估纪录和报告;
    (b) 参与评核员内部会议、检讨会和分享会;
    (c) 协助检讨及改善评估方法、内容及程序;及
    (d) 评核能力单元组合:
      (i) 汽车检验(资历级别第三级)
      (ii) 汽车检验监控(资历级别第四级)
      (iii) 汽车废气排放检验(资历级别第四级)
     
    入职条件:
    需具备下列专业资历要求:
    (a) (i) 持有工程相关学位或同等的专业资历,及有不少于六年的相关工作经验;
    (ii) 持有工程或相关的高级文凭,或同等专业资历,及有不少于十年的相关工作经验;
    (b) 需持有职安局发出之安全健康督导员(汽车维修业)综合证书或同等资历;
    (c) 汽车业相关环保法规的进修纪录;
    (d) 须通过技能测试;及
    (e) 能操流利粤语和书写中文、具备良好的沟通及表达技巧。
       
    备注:
    (1) 以上职位之职级为「教导员」。
    (2) 申请人如学历未符合以上(a)所述之条件,但具有(i)工程相关的文凭及有不少于十年的相关工作经验;或(ii)工程相关证书或高级证书或学徒训练,及有不少于十五年的相关工作经验,亦可应征。在适用情况下,有关申请人则需具备相当于资历级别第四级的相关学历;
    (3) 申请人如具有在相关领域中丰富经验和成就但缺乏所需的学术/专业资格,或者具有卓越的学术/专业资格但经验较少也可以申请。
    (4) 申请人需提交所需资历及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副本,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必须列明与汽车业相关的工作范畴及经验。
    (5) 评核员必须出席评核员培训班方可获正式委任。
    (6) 评估时间按实际需要而定,酬金会按评估方法及资历级别而定。


    申请办法 :
     
    填妥的申请表格[VTC-1 (Rev. 11/2024)]连同个人履历及[评核能力单元组合选项表],须电邮至vtchqip@vtc.edu.hk (林小姐收)。邮件主旨请注明申请的参考编号及职位「兼职评核员(汽车业过往资历认可)」。
     
    截止申请日期:2025424
     
    如在申请日期后的十星期内未有收到面试通知,即表示这项申请不获接纳。
     
    本局保留是否填补上述职位的最终决定权。
     
    申请人的资料只会用于有关本局的人事招聘事宜。在一般情况下,未获取錄申请人的资料将于招聘工作完成十二个月后全部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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