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V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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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业训练委员会 - 职权范围
 

1.

确定业内的人力需求,包括收集丶分析相关的人力和学生/学员统计数字,以及关於社会经济丶科技及人力市场发展的资料。

2.

评估及研究本业的人力供求是否平衡。

3.

就发展业内职业专才教育及训练设施应付人力需求,向职业训练局(下称「局方」)提供意见。

4.

就相关学科的课程发展策略及质素保证,向局方提出建议。

5.

拟订本业主要职务的工作范围,界定所需的技能及知识,审议训练方案,包括订定每种技能所需的训练期。

6.

对技术评估丶技能测验及认证制度提供意见,以确定从业员丶学徒及见习员的技能水平。

7.

就本业主要行业举办技能比赛提供意见,以推广职业专才教育和派员参加国际赛事。

8.

与雇主丶雇主联会丶工会丶专业团体丶训练及教育机构丶政府部门等联络,共商本业职业专才教育的发展与推广事宜。

9.

为本业举办有关职业专才教育的研讨会和会议。

10.

就业内训练委员会工作和相关职业专才教育之推广宣传,向局方提供意见。

11.

每年向局方呈交训练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相关学科课程发展策略建议。

12.

根据《职业训练局条例》第7条,负责局方所委派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