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订人力资源及公共关系政策方案,供理事会及常务委员会审议。
2.
批核非首长级教学及同级行政人员正常退休年龄过後的延任。
3.
建议及审批各级聘任遴选委员会的成员组合。
4.
审议高级讲师(或同等职级)及以上非首长级人员违反纪律个案,裁定处分方式,包括通过解雇有关人员。
5.
裁决高级讲师(或同等职级)以下职级人员的纪律处分上诉。
6.
有需要时成立小组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