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天氣上課安排 這指引列明颱風1或暴雨警告期間,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工商資訊學院、卓越培訓發展中心、旅遊服務業培訓發展中心、中華廚藝學院、海事訓練學院、青年學院、展亮技能發展中心的上課及考試安排。請注意,教育局的公布只適用於邱子文高中學校。 高峰進修學院的課堂及考試安排,請瀏覽學院網頁。 |
颱風 颱風襲港期間,安排大致如下: |
颱風信號 |
安排事宜 | |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 香港知專設計學院 / 工商資訊學院 /卓越培訓發展中心 / 旅遊服務業培訓發展中心 / 中華廚藝學院 / 海事訓練學院 / 青年學院 |
展亮技能發展中心 | |
一號颱風信號 | 照常上課 | 照常上課 |
三號颱風信號 | 照常上課 | 全日停課 |
(a) 上午六時十五分懸掛或仍然生效 | ||
(b) 上課 / 考試*期間懸掛 | 即時終止在該時段進行的課堂或考試* | |
八號預警2/ 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 | 全日停課 | |
(a) 上午六時十五分至十一時前懸掛或仍然生效 | 上午停課(即取消在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的課堂或考試*) | |
(b) 上午十一時至下午四時前懸掛或仍然生效 | 下午停課(即取消在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六時三十分的課堂或考試*) | |
(c) 下午四時或以後懸掛或仍然生效 | 晚上停課(即取消在下午六時三十分或以後的課堂或考試*) | |
(d) 上課 / 考試*期間懸掛 | 即時終止在該時段進行的課堂或考試* | |
(e) 考試開始前懸掛 | 在該時段舉行的考試*將會延期 | |
改掛三號或以下颱風信號或除下所有颱風信號 | 若路面或其他情況許可,恢復在下一時段進行的所有課堂或考試* | 當天繼續停課 |
*考試指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工商資訊學院、卓越培訓發展中心、旅遊服務業培訓發展中心、中華廚藝學院、海事訓練學院、青年學院、展亮技能發展中心校內考試。 1. 「颱風」亦指「熱帶氣旋」。 2. 在上課時間內颱風襲港,如香港天文台在發出八號颱風信號前兩個小時內會發出預警(即八號預警)。 |
在上課時間內颱風襲港 如香港天文台發出八號預警,學院 / 中心所有課堂 / 活動(包括考試*)會即時暫停。 |
暴雨 香港天文台發出暴雨警告信號期間,安排大致如下: |
暴雨 |
安排事宜 | |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 香港知專設計學院 / 工商資訊學院 /卓越培訓發展中心 / 旅遊服務業培訓發展中心 / 中華廚藝學院 / 海事訓練學院 / 青年學院 |
展亮技能發展中心 | |
黃色暴雨警告 | 照常上課 | 照常上課 |
紅色╱黑色暴雨警告 | 全日停課 | |
(a) 上午六時十五分至十一時前發出或仍然生效 | 上午停課(即取消在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的課堂或考試*) | |
(b) 上午十一時至下午四時前發出或仍然生效 | 下午停課(即取消在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六時三十分的課堂或考試*) | |
(c) 下午四時或以後發出或仍然生效 | 晚上停課(即取消在下午六時三十分或以後的課堂或考試*) | |
(d) 上課 / 考試*期間發出 |
所有課堂或考試*(在戶外舉行者除外)應繼續進行。在課堂或考試*結束時,若已到放學時間,而紅色 /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仍然生效,則會在安全情況下才讓學生 / 學員回家(或殘疾學員的宿舍)。 注意:若由於上課時間表安排的差異,學生 / 學員當時尚未返抵學校 / 中心,應留在家中或在安全地方暫避。如課堂或考試*在戶外舉行,在場負責的教職員會即時終止活動,並安排所有學生 / 學員在安全地方暫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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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考試*開始前發出 | 在該時段舉行的考試*將會延期。 | |
改發黃色暴雨警告信號或取消所有信號 | 若路面或其他情況許可,恢復在下一時段進行的所有課堂或考試* | 當天繼續停課 |
*考試指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工商資訊學院、卓越培訓發展中心、旅遊服務業培訓發展中心、中華廚藝學院、海事訓練學院、青年學院、展亮技能發展中心校內考試。 |
職業訓練局宣布停課╱復課及延期╱如期考試 職業訓練局會透過電台、電視公布上課、原定考試或其他方面的安排。 有關公布會盡可能在下列時間播出: (a) 上午課堂 - 上午六時十五分 (b) 下午課堂 - 上午十一時 (c) 晚間課堂 - 下午四時 如無公布,則遵照上表安排,惟須注意,教育局的公布並不適用於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工商資訊學院、卓越培訓發展中心、旅遊服務業培訓發展中心、中華廚藝學院、海事訓練學院、青年學院、展亮技能發展中心。 如情況許可,有關停課╱復課及延期╱如期考試的公布,亦上載本局網頁(www.vtc.edu.hk)。 颱風信號或暴雨警告除下後,學生和家長應考慮當時個別地區的天氣、路面、斜坡及交通情況,自行決定應否回校上課或考試。住所偏遠的學生在這些情況下遲到,將不會受到處分。 職業訓練局 2009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