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科目: |
足球及健身助教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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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
(a) |
教授上述科目; |
(b) |
編製及更新課程內容、講義教材及評核方式與標準; |
(c) |
處理學生及教學相關的行政工作; |
(d) |
協助安排及參與學生及部門活動,例如: 學生課外活動座及義工服務;及 |
(e) |
負責教學設備及教學材料的採購、維修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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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條件: |
(a) |
持有認可的相關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並具有五年或以上相關行業工作經驗;申請人需持認可的相關文憑/高級證書/專業資格/同等學歷 (如:體適能基礎證書、健身教練培訓證書、足球教練培訓證書) ; |
(b) |
有良好表達與教學技巧、有熱誠教導雙待青年; |
(c) |
能說流利粵語和書寫中文; |
(d) |
具備電腦運用知識; |
(e) |
須通過技能測試;及 |
(f) |
具有相關行業網絡或教學經驗為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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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
申請人如學歷未符合以上之入職條件之(a)項,但具有八年相關行業工作經驗,亦可應徵;在適用情況下,有關申請人則需具備相當於資歷級別第3級的相關學歷。 |
(2) |
工作地點主要在馬鞍山。 |
(3) |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需要在正常辦公時間外工作,並會因應運作需要分派到不同地點任教,包括天水圍、屯門、將軍澳及預計開辦課程地點。 |
(4) |
本局已採用香港警務處推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準僱員須在聘用程序的最後階段進行有關查核。 |
(5) |
本辦事處的網頁www.yc.edu.hk/tc/vdp提供開辦課程的相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