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 |
(a) |
維修及保養本局建築物的設施,包括一般電力供應設備、水務及衞生設施、木工及泥水等; |
(b) |
協助進行簡單裝修工程; |
(c) |
管理及協助採購有關維修及保養工程的物資和工具,及日常搬運設備; |
(d) |
監督初級員工的維修和保養工作;及 |
(e) |
協調本局合約承建商所執行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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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條件 : |
(a) |
(i) |
完成相關認可訓練課程 (包括學徒及技工訓練),並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具有兩年相關工作經驗;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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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通過技能測試,或相等水平測試,並具有兩年相關工作經驗; |
(b) |
持有有效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證明書(A0級或以上)、水喉匠牌照或有效建造業工人註冊證為熟練技工(如木工等),如同時持有兩個牌照可獲優先考慮; |
(c) |
對建築物設施包括消防、喉管、保安系統等具基本認識,如懂得木工、泥水裝修則更佳; |
(d) |
能閱讀及書寫中文和簡單英語;及 |
(e) |
對電腦操作具基本認識,如電郵收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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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
(1) |
應徵者需要參加技能測試。 |
(2) |
視乎實際運作需要,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需要外勤及輪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