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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講師(建築科技及設計)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沙田)
     
    部門 : 工程系
    參考編號 : O/ST-ENG/Term_L(ATD)/01/25
     
    主要職責
    (a) 執行教學職責,包括監督學生專案和實地考察;
    (b) 執行與學生和學術行政有關的職責;
    (c) 制定課程內容以及教學和評估材料;
    (d) 協助課程認證和評審;及
    (e) 參與與行業/行業實習、部門項目和活動有關的聯繫,包括但不限於諮詢服務、研究、研討會和展覽。
       
    入職條件
    (a) 持有認可的建築科技、建築學或室内設計或相關學科學位或持有專業資格,或研究生資格更佳;
    (b) 至少3年相關教學和/或行業經驗;
    (c) 具備建築設計或室內設計行業相關工作經驗,特別是建築科技、可持續發展設計以及項目管理;
    (d) 需要對香港建築物條例、香港設計工作室/事務所實務、建築信息模擬等領域有相當認識;
    (e) 具有積極主動的良好團隊合作精神;
    (f) 具備課程發展的知識和經驗為佳;
    (g) 與業界或專業團體有良好聯繫及/或對職專教育有認識的申請人將獲優先考慮;
    (h) 良好的溝通、教學和表達能力,並精通中英文;及
    (i) 普通話能力:
      (i) 母語為普通話; 
      (ii) 取得以授課語言為普通話之學士或以上學位; 
      (ii) 具備最少3年在內地或其他操普通話國語國家或地區之工作經驗; 
      (iv) 已考獲普通話水平測試三級乙等或以上。
       
    備註
    (1) 申請人如具有在相關領域中豐富經驗和成就但缺乏所需的學術 / 專業資格,或者具有卓越的學術 / 專業資格但經驗較少也可以申請。
    (2) 經驗較少的申請人可能會被考慮擔任定期助理講師,職級為定期教學助理。
    (3) 申請人需參加筆試。
    (4)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需要在正常辦公時間及/或院校以外工作。


    申請辦法
    填妥的申請表格 [VTC-1 (Rev. 11/2024)] 連同個人履歷,須寄回新界沙田源禾路21號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沙田)工程學系系主任收,或電郵至st-eng@vtc.edu.hk。請在信封面或電郵標題註明所申請的職位及參考編號。
     
    申請人應注意以下事項:  
    (1) 填妥的申請表(VTC-1)和個人履歷應合併為一個PDF 格式的文件,檔案容量應不超過10MB。
    (2) 文件名稱應為”您的英文姓氏和名字”,例如 “CHAN Tai-man.pdf”。
    (3) 郵件主旨請註明 申請定期講師(建築科技及設計) (參考編號:O/ST-ENG/Term_L(ATD)/01/25)
    (4) 其他證明文件的正本及複印本請按要求於稍後提交。
         
     
    申請人之篩選將會即時進行直至有關職位空缺已被填補為止。
     
    本局保留不填補上述職位的權利。
     
    申請人的資料只會用於有關本局的人事招聘事宜。 在一般情況下,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工作完成十二個月後全部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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