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
(a) |
執行教學職責,包括監督學生專案和實地考察; |
(b) |
執行與學生和學術行政有關的職責; |
(c) |
制定課程內容以及教學和評估材料; |
(d) |
協助課程認證和評審;及 |
(e) |
參與與行業/行業實習、部門項目和活動有關的聯繫,包括但不限於諮詢服務、研究、研討會和展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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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條件: |
(a) |
持有認可的建築科技、建築學或室内設計或相關學科學位或持有專業資格,或研究生資格更佳; |
(b) |
至少3年相關教學和/或行業經驗; |
(c) |
具備建築設計或室內設計行業相關工作經驗,特別是建築科技、可持續發展設計以及項目管理; |
(d) |
需要對香港建築物條例、香港設計工作室/事務所實務、建築信息模擬等領域有相當認識; |
(e) |
具有積極主動的良好團隊合作精神; |
(f) |
具備課程發展的知識和經驗為佳; |
(g) |
與業界或專業團體有良好聯繫及/或對職專教育有認識的申請人將獲優先考慮; |
(h) |
良好的溝通、教學和表達能力,並精通中英文;及 |
(i) |
普通話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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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母語為普通話; 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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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取得以授課語言為普通話之學士或以上學位; 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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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具備最少3年在內地或其他操普通話國語國家或地區之工作經驗; 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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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已考獲普通話水平測試三級乙等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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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
申請人如具有在相關領域中豐富經驗和成就但缺乏所需的學術 / 專業資格,或者具有卓越的學術 / 專業資格但經驗較少也可以申請。 |
(2) |
經驗較少的申請人可能會被考慮擔任定期助理講師,職級為定期教學助理。 |
(3) |
申請人需參加筆試。 |
(4) |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需要在正常辦公時間及/或院校以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