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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治架構

    學徒訓練委員會 - 職權範圍

     

    1. 制定及檢討策略計劃,透過學徒訓練培訓工商業技術僱員。

    2. 就有關學徒僱用及訓練的法例,以及《學徒制度條例》所指定行業類別,向職業訓練局(下稱「局方」)提供意見。

    3. 制定及檢討策略計劃,推廣學徒訓練及技能測驗。

    4. 蒐集及分析僱主、青年人、家長對學徒訓練及職業教育的意見與期望。

    5. 監察及檢討評估學徒技能水平的方法。

    6. 就技能測驗與技術評估政策事宜,向局方提供意見。

    7. 訂定及檢討學徒訓練、技能測驗、技術評估及認證的發展策略。

    8. 每年向局方呈交訓練委員會工作報告,以及相關學科課程發展策略建議。

    9. 根據《職業訓練局條例》第7條,負責局方所委派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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