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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治架构

    建筑丶土木工程及建设环境训练委员会 - 职权范围
     

    1.

    确定业内的人力需求,包括收集丶分析相关的人力和学生 / 学员统计数字,以及关於社会经济丶科技及人力市场发展的资料。

    2.

    评估及研究本业的人力供求是否平衡。

    3.

    就发展业内专业教育及训练设施应付人力需求,向职业训练局提供意见。

    4.

    就相关学科的课程发展方向及策略,向香港专业教育学院(IVE)丶卓越培训发展中心提出建议。

    5.

    就IVE丶卓越培训发展中心的课程策划丶课程发展及质素保证制度提供意见。

    6.

    拟订本业主要职务的工作范围,界定所需的技能丶知识及训练。

    7.

    建议本业主要职务训练方案,订定每种技能所需的训练期。

    8.

    对技术评估丶技能测验及证书颁发制度提供意见,以确定从业员丶学徒及见习员的技能水平。

    9.

    就本业主要行业举办技能比赛提供意见,以推广专业教育与训练和派员参加国际赛事。

    10.

    就本业专业教育及训练的发展与推广事宜,与雇主丶雇主联会丶工会丶专业团体丶训练及教育机构丶政府部门等联络。

    11.

    为本业举办有关专业教育及训练的研讨会与会议。

    12.

    就业内训练委员会工作丶有关职训局专业教育及训练课程的宣传事宜提供意见。

    13.

    每年向局方呈交训练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相关学科课程发展策略建议。

    14.

    根据《职业训练局条例》第7条,负责局方所委派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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