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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治架构

    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
     

    1.

    於本局理事会会期以外,履行其职责;除必须由全体成员处理的职务外,代表理事会作出决策。

     

    2.

    於理事会下一次会议上汇报一切议决事项。

     

    3.

    初步审议本局的策略及发展计划;制订建议;检讨重要政策,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4.

    代表理事会定期检讨本局工作。

     

    5.

    就理事会或其他委员会交付处理事宜,向理事会提供意见。

     

    6.

    审批每年预计收入50,000,000元或以下的新收费或调整收费建议。

     

    7.

    批核价值在70,000,000元或以下的投标建议书,以及聘请顾问的建议。

     

    8.

    接受捐赠。

     

    9.

    批核增设薪点A3以下首长级职位及有关委任建议,包括正常退休年龄过後的延任。

     

    10.

    如薪点A3以下首长级人员违反纪律,裁定处分方式,包括通过解雇有关人员。

     

    11.

    裁决薪点B34或以上人员的纪律处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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